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根据津人社办发[2014]87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4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14年我区各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材料申领及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于9月1日起持单位介绍信到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七楼职称申报窗口领取表格,介绍信须注明申报级别和人数。
申报材料于9月1日到9月12报送到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七楼职称申报窗口。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集中组织推荐和申报。超过规定申报时间,将不再受理。
二、参评人员范围及数量
人事关系及档案已调入开发区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已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系列(专业),按规定在结构比例数额内进行推荐。
三、 报送材料
1、资历证明材料,用A4纸复印,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机械、电子、汽车专业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他专业原件、复印件均需留存:
(1)身份证复印件(改名人员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2)学历原件、复印件(海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能反映外语水平的免试证件(还需提交A4打印《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手填后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中级至少3个科目为合格、高级至少4个科目为合格)或能反映计算机水平的免试证件、复印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B5反正面打印手填盖章)高级3份、初中级2份(初级评审提供《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3、《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B5打印手填盖章)任现职期间每年1份,最后一年为2014年(卡片涉及日期按照每年末月日期填写);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中高级B4打印不可手填,初级提供《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B5打印不可手填,申报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职称人
员提供《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情况简表》B4打印不可手填,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提供《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资格人员情况简表》B4打印不可手填)正高级25份,高级20份,中级20份,初级15份需打印盖章;
5、有本人撰写的著作、论文交原件,未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一律用A4纸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中级至少两篇论文(其中至少一篇论文发表),高级至少两篇论文(两篇论文均须发表),上一级别晋升使用过的论文不得重复使用;(发表的论文请按封面、目录、正文复印,并加盖公章,英文论文需提供翻译件)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贴照片、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二天,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八天);
7、申报初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2000字以上业绩报告;(A4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8、属破格人员需提供有关材料和破格报告,用A4纸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9、事业单位已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系列(专业),需提供本单位“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天津市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岗位)统计表”及本人聘书或聘任合同;
10、上述材料装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材料袋》、填写材料袋封皮信息并在材料袋左上角注明专业编号。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各单位要根据规定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外语证件、获奖等证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开发区人力社保局也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个人和单位的责任。
2、落实推荐结果公示制。各单位要按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并张贴在单位明显位置,公示期一周。有关推荐和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并需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对未经公示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